被安排工作太多,这位博士连续6次给领导投毒:想让他休息一下……
导读
究竟是何等的仇和怨恨,让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成为了投毒者?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两会作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吴春红投毒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
“吴春红投毒案”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再次让吴春红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也引发了网友对这些年发生的“投毒案”的关注。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3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当日上午,吴春红被无罪释放。
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2020年4月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监禁了5612天。
吴春红投毒冤案,无辜被监禁16年,让人惋惜……
然而,回顾这些年发生的“投毒案”,与吴春红不同的是,多不是冤案,而作案动机更是让人心惊。
因工作太累,给同事投毒想让他休息一下?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化学博士投毒案的庭审视频。
庭审中,一名化学博士自述给同事(小组长)饮用的水中投毒多达6次,每次200-300mg,投毒前,他都会用天平精确称量。
图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但他最后一次,投了1300mg。
图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投毒的原因,是因为同事给他安排的工作太多。
“我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觉得特别累,我只是想让他休息一下”。
图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法官问到,监控视频显示,你最后一次跟前5次投放的剂量是不一样的,投放了1.3g,比前几次要多很多,你怎么解释?
面对法律的审判,化学博士无从申辩。
图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化学博士辩称,自己投放的毒物剂量,即使同事喝了,也不会对同事造成生命伤害,因此不应该属于故意杀人。
而法官则一针见血的指出,你是化学博士,你是专业人员,你明白这个药物的作用,这个东西是会致人死亡的, “不是说(被害人)没死就不能判你故意杀人罪……”
图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就好奇了,化学博士企图用来杀害同事的毒物到底是什么?
据庭审法官讲述,这位化学博士使用的是一种叫做叠氮化纳(NaN3)的剧毒试剂。
叠氮化纳是一种无味,无臭,无吸湿性的剧毒性化学物质,被称为“实验室最危险的化学物质之一”。
叠氮化纳可用作医药原料,由叠氮化钠制备四唑类化合物,进一步合成抗生素头孢菌素药物,四唑类化合物还是彩色摄影用药剂。同时也可用作药品和炸药以及用作有机合成原料、农药原料、分析试剂。
有专家表示,参考小鼠实验数据,65公斤的体重叠氮化纳的致死量在1.1g 左右。解放军总医院急诊科副教授孟庆义医生曾做过叠氮化钠中毒的临床分析:叠氮化钠中毒最小致死剂量为:女性0.7~0.8g,男性1.2~2.0g。所有中毒者均有低血压、心律失常、过度换气、出汗、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目前尚无特殊解毒药。
由此可见,这位化学博士并不是像他辩解的那样“只是想让同事休息一下”,而确是要故意杀人。
图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法官也毫不留情地指出“这是你认为”“你现在是在辩解”“人没死不等于不判你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最终这名化学博士被判获刑10年!
在看到这起案件后,很多网友表示自己简直为这位 “法盲博士”震惊到瞠目结舌。
图源:网友评论截图
私欲是人的本性,却变成了恶的根源,因一己之私得不到满足,就对与自己不合的人萌生杀心。
而说起投毒案,近年来,高学历投毒犯罪事件却并不是罕见事。
医学研究生毒杀室友,轰动全国的“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复旦投毒案”。该校医学研究生黄洋遭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简单梳理一下该起案件的时间线:
2013年4月1日,复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不适,被送至校某附属医院就诊。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黄洋室友林森浩存在重大犯罪嫌疑,随后林森浩被刑拘。
4月16日,黄洋在中山医院去世。
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11月27日,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林森浩认可投毒杀人指控,但自辩“下毒是为了在愚人节开个玩笑”。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复旦投毒案”发生后,全社会都在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是何等的仇和怨恨,让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成为了投毒者?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起投毒案的起源竟是因生活琐事,“看不惯”对方。
据媒体报道,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他难受。
在庭审中,林森浩自述,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后,曾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审判决之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中,这些学生认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
也有人不认同“请求信”中的观点,他们说,如果林森浩不是一个凶残的人,那他为何会下如此大剂量的毒?为何不在黄洋喝水前制止他?为何不在黄洋被医生救治时供出下的是什么毒?……
不管怎么说,原本是天之骄子、前途无量的两位名校医学精英,就这样一个死于毒物,一个毙于刑罚。
新华视点在评论这一事件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
高学历犯罪?学历只能pass掉学渣,却过滤不了人渣
2020年12月,知名企业家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被曝遭投毒去世。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在12月23日17时发布一则通报,12月17日17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某医院在诊疗时发现病患林某(男,39岁)疑似中毒。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发现林某的同事许某(男,3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许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而投毒的起因或源于人事方面的调整。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独家获得的信息,嫌疑人许某动了邪念的原因,是与林奇主要因职位调整产生了不满,林奇顾及同事旧情并未立即裁员,而是先减薪让其另谋出路。“投毒”方式也并非坊间传闻的陈年普洱,而是通过药物。
网传的投毒嫌疑人许垚1981年出生,现年也是39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6年毕业于法国保罗塞尚大学保险法学院,2008年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法学院,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高学历人才。
而时间再往前推,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在校期间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由于朱令没有铊的接触史,警方认定为是投毒事件。而且罪犯对朱令的投毒量远超医学致死含量,经过救治朱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留下严重后遗症,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严重受损,生活无法自理,只能靠父母照顾。
而据媒体基于事实的分析认为,清华铊中毒朱令事件是集体作案,由于嫉妒和不满朱令的晚归,同寝室的三个女生滋生共同怨恨,几经商讨如何整治的对策,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如何让朱令搬出去,接着就是在某位孙姓同学的组织下进行了多轮投毒。由于各种原因,此案至今未破。
“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这是 《离骚》中的一段话。
嫉妒、看不惯、利益分配不均……听起来再平常不过的私念,却成了这些高学历人才犯罪的动机。
现实远比电视剧更残酷,为了一己私欲,这些高学历无品德的人简直是肆无忌惮。
有人问:投毒老在高学历人群中频繁出现,是跑着太快,灵魂已经跟丢了吗?
教育和社会的环境让这些一直顺风顺水的学霸们的心胸跟知识成反正的发展,这或许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但归根到底人品与学历无关,高学历只能pass掉学渣,却过滤不了人渣。
学历限制了犯罪的手段,不是高学历的人心狠,是心狠的人有了高学历,更可怕。
责编 小脉 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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